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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arfield 于 2011-1-9 01:51 编辑 / t; \: i7 j5 N! s2 Z
# a( t2 P+ M& J8 h黑色为原文,红色为网友分析注解. E6 R1 e3 C B2 P* V. k
1 台湾并非加拿大所拥有的领土,所以加拿大没有权利承认台湾主权归属于谁。如果是加拿大所拥有的北极圈诸小岛与中国有争议,加拿大才有权力承认其归属。这是从罗马法以来的所有权法理,国际法当然也依此原则适用。6 J2 K( m% m- g# w8 O# S* d8 c' Y& `
第一条我就觉得很雷人。
, w: V9 a" B( E! x& ~第一,如果加拿大没有介入台湾事务,我外交部不需要也不会没事找人家承认我们事情。两国外交小而言之和邻里处关系基本对等。第二,我们先不说罗马法究竟是个什么东西、可不可以称之为有约束力的或者较完备的国际法,但至少国际法是得到大多数国家同意的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与指导各国外交的一系列连贯地法律与制度。它的形成一部分地基于国际交往中的惯例与人类普遍道德(这是罗马法的贡献)。5 r" P/ _4 B$ F/ v0 I7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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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没有任何国际法理论使加拿大有“权力”承认、或有“义务”承认与它无任何关系的台湾的主权归属。中国要求加拿大做这种承认毫无道理。
. T3 K/ q9 ^6 b3 G 请注意,这里的“权力”应改为“权利”,国际法规定了主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并没有涉及权力的问题。 8 f( {, F4 X3 b% Q$ f" | ?
2 y T- \/ f& ]2 S9 i1 ?4 \3 即使加拿大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实际上并无任何效果和意义。因为加拿大国民、飞机、船舶要进入台湾,拿北京政权所发签证根本无效,还是要向台湾当局所代表的中华民国政府申请签证,承认其对台 湾实效统治,这等于是立刻又以具体行为否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u. X7 E# X) P u
这一条涉及国际道义和是否合乎国际法规定的问题。明显地,这一条把前面几条涉及国际法的东西抛在一边避而不谈,只谈实用或者不实用。前后矛盾。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国际法通用并得以大多数国家承认。0 P f9 ?$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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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拿大若在国际条约中承认台湾是中国(PRC)的一部分,依照条约必须履行的原则,加拿大势必派兵攻占台湾,负责把台湾交给中国(PRC),这是多梦荒谬的一件事。& Z$ i' G" d' k# q% B0 F
这条荒谬,不提。请分清楚国际舆论和军事行动的关系。想想以前祖国受殖民侵略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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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台湾如果的确属于中国,则北京政权又何必要求各国承认?例如,海南岛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根本不必要求他国承认。反之,台湾若非中国领土,中国即使到处去要求他国承认,实际上也没有国际法效果。如果台湾是有纷争的领土,中国也应当去找与该领土有关的当事国交涉及承认才有国际法效果。强迫无关的第三国承认是毫无意义的。
# w" [- r1 _. T9 `. e7 e$ j这一条我已经在第一条的讨论中说明过了。还要补充一句,请翻出来关于外交惯例的书籍,我们会发现,加拿大也是需要国际舆论支持的,不然他的魁北克早早地被拿出去做鱼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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